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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應承擔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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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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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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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應承擔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黑稿”
“別人給了我一個你們公司負面的料,你說我是寫還是不寫?”王薇(假名)說,這是她最怕在微信上看到的一句話。
王薇是一家電商平台的公關,她地點的公司正在備戰“雙11”,最怕有一些自媒體在這個節骨眼上找上門來。
“我這兩天也關注到自媒體敲詐的新聞報道,這並不算什麼新鮮事。早在兩三年前,就有一些自媒體以維權的名義找我們談‘互助’。說是互助,其實就是收取‘保護費’,凡是會表態說,隻要有‘互助’,就不會再寫我們的負面新聞,還會幫忙寫一篇正面的軟文來宣傳。”王薇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钻研中間副主任朱巍指出,一些自媒體常常打著民意和“言論自由”旗號,實際上是通過“黑稿”、碰瓷、炒作、打单等方法將流量變現,對於這種操纵互聯網規則和技術來任意操縱节制輿論的行為,平台必須承擔主體責任,將法令與大數據、聯合懲戒轨制結合起來,對“黑稿”進行嚴厲打擊和懲治。
“還是要用法令思維來解決問題,從法令層面對自媒體的行為進行認定。對於一些自媒體的敲詐打单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保護企業的名譽權和榮譽權﹔同時,必定不要誤傷依法行使權利的消費者,不要誤傷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而号令的正義人士。”中國人民大學商法钻研所所長劉俊海說。
每一年“互助”費用高達幾十萬元
“客岁,有個自媒體找到我,說有人給他供给了負面質料,問我怎麼辦。我必定是不但愿報道出來的,但對方說,本身已經收拾得差未几了,不發出來也說不過去。弦外之音,就是讓我們花錢。最後,我們花了兩萬塊錢,算是雙方‘互助’的費用,對方給寫了一篇正面的宣傳稿,這事就算過去了。”王薇說。
在兩三年前,一些自媒體就已經開始敲詐,發展至今,已經形成為了必定的套路。
在角度選取方面,這些自媒體都會選取社會公眾關注的話題,好比人身康健、財產平安、隱私泄漏、房價走向等。暨南大學傳播大數據實驗室發布的《網絡“黑公關”钻研報告》總結:自媒體文章契合網民气理,為吸引眼球,文章會指責企業風险兒童身體康健、加害個人隱私、涉黃、資金鏈斷裂等。
在內容設定方面,內容可能是對於媒體報道的新聞進行拼湊或對此中一點進行放大,再添加一些有傾向性的觀點,配上博人眼球的標題,一篇負面稿件就此構成。記者在一份法院判決書中看到,法院認為某自媒體公司在一篇文章中,窜改了媒體採訪劉強東過程中的片断,使公眾讀到此處後會產生京東公司對假貨無能為力的錯覺。法院認定,這一行為構成對京東公司的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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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播伎俩方面,這些自媒體已經形成為了傳播矩陣,凡是會有一篇影響力較大的公號來發布負面新聞,其余“小號”負責跟進和炒作,並且會在微信、微博、本日頭條等十多個平台同步發布文章,還會雇“水軍”來進行評論和轉載,盡可能實現攻擊结果的最大化。
在互助費用方面,這些自媒體用詞比較謹慎,並不會直接索要“封口費”,凡是因此“互助”的方法,請求企業交錢,“互助”方法凡是有兩種:顺次收費,大可能是兩三萬元摆布﹔按年收費,通常為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有的乃至會要價幾百萬元。
在人員構成方面,比拟兩三年前,現在的自媒體隊伍已經發展壯大,不僅有專門的自媒體,還混入了一些記者、公關公司、第三方評價機構等群體,這些人不僅對企業動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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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更深層次地领會,還更為認识寫作、傳播等方面的規律,進一步增长了自媒體的殺傷力。
有公司节制上百個公眾號
比起幾年前,自媒體的气力已經不容小覷。
劉俊海指出,新媒體不像傳統媒體那樣有著較為嚴謹的採編流程,常常是本身確定選題、本身寫作、本身編輯、本身發稿,這種不受制約的方法,使得新媒體的傳播速率更快,但也會在內容和觀點的選擇上更有針對性。
朱巍發現,一些觸碰底線的自媒體並非單打獨斗,而因此一個矩陣的形態出現。從量子雲公司上市事務看,一家公司竟可以节制多達數百個公號,每個公號下面都有大量的粉絲。這便可以作一個推論:互聯網民意或是輿情,在理論上,可以通過自媒體調集炮制出來。
面對自媒體敲詐,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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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企業為什麼不報案或起訴維權?
對此,劉俊海阐發,重要有兩方面的缘由:
被敲詐企業本身確實有一些問題,不願意訴諸法令。俗話說得好,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企業自己就有一些問題,好比產品質量存在缺點、發布虛假廣告等。這就使得企業不敢訴諸法令,怕拔出蘿卜帶出泥。這種情況,企業就想著花錢了事。
企業誠信經營,沒有失期和違法之處,但惧怕自媒體發出負面質料以後,會給本身公司的名譽造成損傷,本身即便解釋也很難挽回損失,與這種損失比拟,不如花點“小錢”消災。
對於後一種情況,王薇深有感觸。
王薇告訴記者,一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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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在敲詐電商企業的時候,除平時會抓一些時機,還會趕在“雙11”這樣的時間節點,盡管晓得對方的質料裡不少都是無中生有,但公司不敢去冒這個風險,“即便過後澄清,但信譽受損期間酿成的經濟損失也無法彌補。并且,過後的公關費用也會更高,還不如花點錢了事。”
朱巍指出,對企業而言,針對自媒體起訴的本錢很高,即使勝訴也獲賠不了几多錢,遠遠不夠彌補所酿成的負面影響,有的“黑公關”反而通過訴訟擴大了影響力,這也是企業不願意去起訴的首要缘由。
嚴厲打擊同時也要謹防誤傷
專家認為,對於一些自媒體的敲詐行為,必須依法加大打擊力度。
朱巍認為,一些不良自媒體操纵互聯網規則和技術,任意操縱节制輿論,不僅給企業造成為了經濟上的負擔與名譽上的損害,還導致了真實民意被掩蓋、電商購物平台中的刷單刷信等眾多問題。
“大多數事務爆發後,即即是依法追責,也會有各種方法將行為人與暗地里黑手切斷關系。這就留下了隱患,對待此類事務,必須一查到底,結合法令與信誉聯合懲戒轨制加大處罰力度。”朱巍說。
朱巍指出,針對一些自媒體的敲詐打单、損害聲譽等行為,我國的民法、刑法等法令中都有著明確的制止性規定,别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操纵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把敲詐打单罪和不法經營罪放到此中作出擴大解釋,比方,花錢發帖、刪帖是不法經營罪,用發布不實信息或其他信息去打单别人構成敲詐打单罪。
朱巍認為,針對一些自媒體的敲詐行為,我國法令法規已經有著比較完美的規定,今朝最大的難點在於若何認定,自媒體經常會蹭熱點,對一些關注度高的話題進行寫作,有時候,謠言、批評、輿論監督、“黑稿”等身分都交織在一块兒,很難對自媒體的這種行為進行認定。
在朱巍看來,平台必須承擔主體責任,應當主動將法令法規融入到技術與大數據的利用中去,將信誉、實名制、黑名單與自律融入到平常辦理責任中去,用技術、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方法,對“黑稿”採取識別、監測、刪選和處理等辦法。
劉俊海認為,要從底子上解決自媒體的敲詐行為,必須利用好法令手腕。
一方面,企業應當加強本身的品牌建設。企業應當承擔社會責任,善待消費者、善待債權人、善待環境,以此來贏得社會的尊敬,隻有扎牢本身的籬笆,才可以防住“小偷”。正因如斯,在對敲詐行為進行打擊時,不要輕易地把知假買假的消費者作為敲詐打单來對待,因為這些消費者是在行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賦予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出現這種情況,本源還是因為商家存在產品質量缺點、强調宣傳结果等問題。不克不及因為清算自媒體的敲詐行為,而殃及到無辜的消費者。
另外一方面,企業要敢於拿起法令兵器保護本身。企業若是自己並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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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應當對於這種破壞正常市場秩序、冲破商業操守底線、敗壞社會風氣的行為進行回擊,隻有這樣,才能將更多的“小人”擋在門外。(李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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